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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闻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 国家安全 我们共同守护
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国家安全法规定,国家加强国家安全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将国家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国家安全工作的部署,进一步营造国家安全法律、共同维护国家安全的社会氛围,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国家安全意识。天津证监局于近日组织辖区上市公司、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投资者等开展“4.15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活动”,共同营造辖区资本市场安全环境。
2018年4月15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的第三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也是党十九大召开以来的第一个。也许您觉得这部法律很陌生,国家安全,这话题太大了,但事实上它与我们每个人的利益息息相关。树立国家安全意识,自觉关心、维护国家安全,是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义务。
增强维护国家安全意识
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国家安全,你我都是受益者。但我们也需认识到,仍有境外间谍情报机关运用人力和技术的各种方法手段,对我国家安全利益造成严重威胁。因此,每一个公民都有义务维护国家安全。
公民和组织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和权力
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2、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3、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4、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其他协助;
5、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6、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权利:
1、因协助反间谍工作面临危险的,可请求予以保护;
2、对国家安全机关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和其他违法行为,有权检举、控告,对处理结果有知悉权;
3、任何人不得对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人员打击报复。